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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及整治工作的建议

作者:渭南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鲁友钧 来源:市农业专家团畜牧分团 浏览次数:3668 日期:2025-04-28 10:00:09

关于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及整治工作的建议

畜牧分团--鲁友钧

 

   我市畜牧兽医局和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印发了《渭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2017年4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11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目前为止澄城县已经划定了禁养区,其他县也在紧张地进行当中,对禁养区的划定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审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鼓励和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或者称为家庭牧场,限制超大规模养殖场建设。

在畜牧产业规模结构方面我市和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散养户加快退出市场,总场户数快速减少,但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国内大型农牧企业纷纷迫不及待的加快布局,按目前的发展趋势,几年之内畜禽养殖的主体将分化为两类,一是大型农牧企业,二是家庭牧场。

首先适度规模养殖场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而超大规模养殖场不利于农民增收。以一个存栏1000头育肥猪的养殖场为例,它可以解决一个家庭(场主)的收入,同时可以解决一个农村劳动力或者两个非完全劳动力的就业。而农村的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属于后者。一个存栏10000头或者更大的猪场投资都在几千万甚至过亿,只有大型农牧企业才能做到。不可否认这样的企业可以生产大量的动物产品,收入和盈利也很大,但这些跟普通农民是没有关系的,农民除了能拿到几百千把元的土地出让金,能解决就业的不到10%,只能是减少农民的收入不可能增加农民收入。其次,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更有利于粪污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同样以1000头猪场为例,猪粪采用干湿分离加简单堆积发酵后出售,以每吨500元出售,普通种植业都可以接受,而养殖场也能每年增加收入15000元;污水通过生态沼气处理,可以在10万元的基础投资和几乎可以忽略的处理费用做到全部还田,还田土地面积需要50亩,这在养殖场方圆200米内就能消纳。而如果是一个50000头存栏的猪场,猪粪一般都是做成商品有机肥出售,每吨的价格在1500至2000元之间,这个价格只有果树、大棚蔬菜等有能力施用,污水需要最少2500亩土地才能消纳,这个难度远大于适度规模,也就意味着造成污染的几率远大于适度规模。

二、禁养区划定时对居民聚居区的定义应不包括村庄。

据我调查,渭南市有不少县级相关部门在划定禁养区时都有计划将“距村庄500米或300米”作为限制条件,我认为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都未明文规定,2016年10月24日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也只是对城镇居民区做了要求,未涉及农村居民区。第二,关中地区人口密集,村庄间的距离普遍较短,现有养殖场很难达标。第三,由于以前政府没有要求,而农村所建养殖场普遍离村庄很近,涉及到的养殖场应该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强拆可能会出现社会问题。

三、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该以减排、整治为主,关停、搬迁为辅。

对于的确造成重大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坚决关停搬迁,而大多数应该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综合利用率为主。首先,禁养区不等于无畜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定义的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而我市环保局和畜牧局2016年11月31日印发的《渭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中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处理中规定“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这样的规定对县级政府划定禁养区和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处理存在严重的误导,很容易引起社会问题。

四、适度规模养殖场用地条件应该适度放宽。

首先,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农民的承包地基本上都是基本农田,如果不用基本农田农民将无地可用。第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而我市的果业发展很好,基本都是在基本农田里发展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如果用的是自家的承包地,能允许邻家种葡萄种苹果为什么不允许他养猪?

五、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的同时应该划定适养区,且对关闭或搬迁养殖场的补偿方案应该同步出台。

畜禽养殖业投资大,风险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特别是农民的养殖场基本都是整个家庭的全部资产,甚至亲戚朋友的借款,如果没有相应的去处和补偿,将对从事养殖业的农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和伤害,甚至引发群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