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养殖场(户)朋友们:
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遍布全国各地,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希望你们能够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养殖场(户)要主动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对存栏畜禽、设施、工具和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死亡畜禽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主动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积极做好H7N9、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90%以上,常年抗体合格率保持70%以上。要加强日常观察,如发现不明原因或异常死亡的,要及时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要配合做好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三、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宰杀、出售活畜禽,严禁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
四、人工养殖果子狸、貂、獾等可能携带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必须实施封闭隔离,加强饲养管理、卫生消毒和日常监测,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
五、养殖场户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多消毒,多通风,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工作人员感染疫情。
广大养殖场(户)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告知
渭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