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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 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联盟大会;

4、 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5、 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退出和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组织协调开展联盟的相关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秘书处职责

1负责联盟相关文件、制度等的起草、收发及归档保管;

2、负责联盟各项活动的设计策划,并就策划方案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联盟的技术培训、会议组织、刊物印发;

4、收集会员意见及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随时协调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

5、负责会员咨询的联系与实施;

6、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7、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随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盟议事规程

在会议闭会期间,联盟日常工作及议事决策做如下规定:

一、议事决策原则

      秘书长主持和分工负责统一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大事充分讨论,一般问题秘书长酌情处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秘书长召集主持,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可根据内容,召集秘书处扩大会议,必要时请副理事长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秘书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3、议题由秘书长根据联盟整体工作情况和有关部门、上级工作情况确定。 4、会议由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对重大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下发通知等。

三、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意见;

2、承接政府各部门重大工作事宜;

3、工作安排、重大活动、会议和各项服务项目管理等;

4、应向上级请示、汇报和通报的工作内容、情况;

5、联盟下发的文件,以联盟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等。

6、会费收缴情况及重大开支意见与方案和财务管理情况。

 

联盟会议制度

一、会议种类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重要的座谈会和涉及与省市相关部门有关联的各种会议。

二、会议通知

1、根据规定和具体情况,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签到日期、召开日期、会议地点和会议期限;

3、会议具体的内容、审议事项、材料准备等;

4、会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三、会议方案

包括:会议议题、会议目的、会议具体内容、会议形式、会议分工、会议参加人员的确定、会议时间及地点确定、会后服务与联系、会议经费预算、会后总结与评估等。

四、会议方案的审定程序

由秘书长审签,理事长审定。

五、会议实施

1、具体任务分工到人,限时完成;

2、实施中出现变动,秘书长应立即向理事长汇报沟通;

3会后秘书处召开参与人员会议,进行会议工作评估。

 

联盟财务管理制度

一、开支制度

严格按照财务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1、开支范围:会议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邮寄费、报刊订阅费、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2、财务人员定期上报财务报表,汇报财务收支情况。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审批财务开支。

3、所有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严格核算,实行财务公开。

4、所有开支项目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5000元以上的开支,事先由秘书长和理事长沟通,按程序开支。

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1、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物品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固定资产报废时要履行手续;

三、会计报表制度

1、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

2、会计人员按月向秘书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3、每季度向理事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年末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递交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5、项目资金设立专账,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核销。

 

联盟成员管理制度

一、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从事生猪产业、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自愿加入联盟并接受联盟章程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联盟规定;清楚理解联盟属于自愿性民间组织,联盟成员必须独自承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联盟及其各类机构无义务也无责任为联盟成员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二、联盟成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商业、技术及其它有益信息;

(3) 在举办符合联盟宗旨的活动时能够得到联盟的支持和协助;

(4) 优先接受联盟的科研项目;

(5) 经理事会同意,以联盟的名义申请、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6) 向联盟反映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批评意见等,并进行监督;

(7) 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资料及其它待遇;

(8) 享有退出联盟的权利。

三。联盟成员的义务

(1) 遵守联盟的章程、行规行约、规章制度以及联盟的决议,支持联盟秘书处的工作,接受联盟秘书处的业务协调;

(2) 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承担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 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 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6) 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给联盟内其他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利用联盟内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

(7) 积极推荐新成员;

(8) 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成员单位的通讯方式、联系人员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秘书处,方便联络。

四、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申请单位在符合联盟成员条件的基础上,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完成联盟制式协议签订,方可成为联盟成员。

五、联盟成员的退出

(1) 成员单位退出,应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2) 为确保联盟的代表性与先进性,由秘书处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合理淘汰部分执行联盟项目不力或研发成果不明显的成员。

六、联盟成员的除名

(1) 成员如有背离联盟宗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联盟将做除名处理。

(2) 成员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成员单位资格自动取消。

(3) 成员单位被取消成员单位资格,成员费不予退还。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判定制度。凡联盟企业所属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也可进入联盟专利池,经所属企业同意,由联盟对外有偿出让使用权。联盟所属专利全部进入专利池,由联盟对外有偿出让使用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联盟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联盟知识产权专管员集中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专管员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及保护承诺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联盟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联盟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第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员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 认真做好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二)聘请知识产权常年专业法律顾问,对联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联盟组建项目部,科技口生猪项目从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目标,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第二条 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三条 财务控制。在项目确定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考核评价”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费用预算。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财务制度审核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按照付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付款申请经批准后,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

第四条 质量控制。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以及纳入项目目标考核规定的进度完成,结合工程项目、特点,项目申请部门按照进度完成资料及质量自检情况,由项目部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包括进度验收、质量验收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第五条 项目验收。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书等资料进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从而完成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 项目的决算和审计。项目部确定决算人员进行决算编制,决算书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够充分反映从筹建到完成全过程实际造价、反映建设成果。在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项目决算出具后由项目部提交内部审计,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相关方配合审计人员进行评审,并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由决算组根据审计意见及相关事实调整初步竣工决算。

第七条 项目总结。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人员对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评价、总结。